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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激励力度 推动全员创新——详解科技创新政策之三
来源: 创新部作者: 日期: 19.08.26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是加快实施集团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市场导向与配套扶持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企业自愿选择与集团总部定向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引入中介机构,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灵活性。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技术研发等核心骨干人员,鼓励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捆绑机制。

  鼓励组建系统内单位示范应用联合体,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结合研制和使用需求,制定实施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方案。通过首台(套)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可直接在集团公司安排示范应用。对承担并成功完成首台(套)研制和使用的领导和团队骨干,申请集团公司专项奖励。

  科技奖励标准调整

  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鼓励科技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结合,奖励在集团公司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组织。科技奖奖金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中统筹安排,在全系统集中统一使用,不占用各二级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同时提高集团科技奖励额度,科技进步特等奖达3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给予额外专项奖励。并调整奖金分配比例,向前五位核心完成人倾斜,在兼顾公平的同时更加突出重点激励。各二级单位按科技奖各等级奖励金额标准发放奖金,并在奖励通报发布后3个月内向集团公司书面反馈奖金发放情况,确保奖金落实到项目完成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推动集团公司创新发展提纲挈领的工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以推动各单位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优化完善,同时也能享受到国家、地方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但从各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大家对电力、铝业等生产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一定的疑虑。针对上述问题,集团公司创新部和计财部研究确定了一批重点申报单位,全程跟踪和指导,申报成功后作为各产业板块典型示范予以推广。同时集团公司在科研项目安排、知识产权申报和转让、规范研发经费归集核算等方面给予申报单位支持和指导,对申报工作成效显著的二级单位给予专项奖励。

  双创工作进展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双创”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相继出台了数十项文件,涉及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凸显出国家对“双创”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7年11月,集团公司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通过推进集团公司“双创”工作,激发系统各单位和员工的创新潜力。目前,集团公司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创新建设模式,构建了“线上”资源开放共享、供需对接,“线下”服务成果孵化转化的创新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的发展,切实激发全集团的创新活力,集团出台了“建立群众性创新活动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在岗创新 在职创业”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努力打造“双创”新局面、新生态,推动集团公司全员创新、全面创新。